• 客户电话咨询及预约

     客户提出协助调查取证需求 
       

    总部高级顾问与您初步沟通后,给您提供解决问题的专业方案和报价

    签订书面雇佣协议,支付前期雇佣经费

    调查部进行执行前综合分析、策划、统筹安排

    组织各资源和各专业团队协同作战

    适时和客户就委托事项进行信息反馈和沟通

    从客观事实出发向客户提供报告并附上相应的音像、纸质材料

    客户支付剩余雇佣服务费

    终止协助,当场销毁/返还客户委托时提供的一切线索

    保密优势 

     


           华东地区首家实施调查部门与客户接待部门分场地、分时间办公模式,为的是避免不必要的工作人员尽量少接触到你,同时保证接触你的人都是公司高层和办公室人员,他们不直接参与一线调查取证工作,但他们会时刻围绕你的委托方向帮你监督调查总监的工作,致力于为你提供高质量的跟进服务。如果确实因调查需要,只有得到你的允许调查总监和其他调查人员才会与你见面。调查结束后,我们当场归还、销毁有关你的调查资料,绝不会像某些网站一样将调查音像处理后用作对外宣传——保密工作是“金石之策”的第一操守,“诚信”是我们的办事风格,“踏实强干”是令客户安心的保证。

    联系方式

     


           若因特殊原因我们指定专职接待你的高级顾问不能与您亲自会面,或您不便到总部业务洽谈地址直接委托时,可通过以下方式签订协助调查雇佣协议:
    A、客户拨通24小时总部值班热线18036023488后,另约会面时间; 
    B、若因客户不便出面,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络交流工具就委托调查事项充分沟通后,选择网络、传真或快件的方式签订(由于本机构在行内已建立较高知名度,为防不法分子冒充本机构工作人员欺骗客户损害您的利益,此方式须电话确认后方可进行,且必须将前期雇佣经费转入协议指定银行帐户)。 
    C、客户可以转委托身边的朋友到本机构洽谈签订协助调查雇佣合同。

    付款方式 

     


            协助调查费用有两种付款方式(转帐和现金): 
    1、银行转帐:客户如果选择转帐,必须将款汇入我公司指定银行帐号。 
    若客户将其款汇入其他银行帐号,本公司视为无效汇款不予承认。假如我公司办公室委派的代表要求客户将调查款汇入他人帐号,请拨打18036023488进行投诉,公司将严肃处理。 
    2、现金付款或刷卡支付: 
    协助调查款除办公室工作人员有权收取之外,其他委派的代表在代收现金之前请客户致电180 360 23488确认无误后,方可进行。一般情况下,委托费用(由差旅费、劳务费、食宿费、开展所需配套的资料查询费、设备采购费、交通工具成本、风险补偿金等组成)在签订雇佣协议时,我机构收取全额的60%作为预付金,剩余部分待任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,特殊情况另行协商。

    投诉与建议 

     


           若您对本机构的服务不理解,或者对本机构宣传、策划等方面存在独到的见解和建议,请拨打客服总监专线:400-006-1148或E-Mail至:

    china007007@126.com。我们将虚心接纳并加以改进! 
         “金石之策”欢迎您再次光临咨询和交流,能够为您分忧解难是我们的荣幸,我们每一位员工将细心聆听您的心声,不负重望!提供真实准确的客观资料,帮助您的企业或个人维护合法权益走出困境,让您出色的眼光获得应有的利益和回报!愿您:一切如意!

  •        朋友,协助维权并不像侦探类影视作品表现的那样神秘和刺激,我们必须在荆棘和挑战中摸索方向,辨别真伪,搜集证据。为了查出事实真相,我们经常要忍受饥饿和困苦,辗转路程,有时还要付出鲜血甚至生命的代价。因此,我们提醒您在委托我们开始调查前,不要对任何人透露委托我们进行调查的事项;不要对他人提及与调查事宜有关的人或事;也不要以任何形式惊扰或告知被调查对象,以免对您日后的调查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。
           

     

           断案需要证据,调查更需要必要的线索。所以您反映的情况要客观,提供的线索一定要真实、可靠。对于没有把握的线索和迹象,请事先予以说明,我们会加以分析和判断,千万不要凭空想当然,把主观判断当作客观依据,或做出不客观的描述,以免对我们的工作产生误导。以往曾由客户自行或委托他人调查未果的案宗,显然将增添调查的难度,请您在委托我们重新调查时不要隐瞒,否则,将会影响我们调查方案的正确制订,造成方向偏离,增加调查费用,延长调查时间。如果一旦发现客户提供的情况失实,我们都会重新对委托事宜进行评估,因此造成的后果,将全部由您自己负责,本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承担任何责任。 
            

     

           您委托之后,我们将根据调查工作的进展,合理有效地调整工作方案和部署,并希望您给予大力配合。我们将倾听您的建议,虽然您对调查相关人物有较为直接的了解,但毕竟我们是从事调查工作的专业机构,因此,希望客户能够充分尊重我们的意见和方案实施。您在日常生活中发现问题的蛛丝马迹,但对于是否决定委托调查存有顾虑,反复考虑也许会错失时机,自己调查也许会打草惊蛇或一无所获。您可以先打个电话咨询一下我们,或许能给您更好的建议以消除您的顾虑。 
            

     

           由于调查工作的复杂性,用手机短信交流的形式很难达到好的沟通效果,并且可能造成泄密或者留下隐患。因此,我们对您用手机短信形式的咨询不予回复。在完成协助调查约定的委托任务后,本机构将把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全部交付给您,并销毁所有备份资料。您在收到资料后,不要向调查对象及任何第三方透露资料的真实来源,并保证只能将调查资料用于合法用途。
            

     

           为使您的委托做到高效保密,我们将客户接洽、策划、调查进行分离式办公。保证您的委托从始至终都由专人接洽和跟进,下面却有一大批经验丰富、实力强干、来自公检法从业经历的调查总监帮您办事——既避免了太多的工作人员接触您给您带来不便,又保证了您的委托质量。特殊情况下,他们只有得到你许可的情况下才会与您接触,否则,从始至终我们都由后勤部和案例咨询部的高级顾问替你“把关”,按合同完成委托事项后,由办公室专人帮您核对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并通知您结案。
           

  • 范本

    “金石之策”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, 我们向每一个调查委托人作出“三不”承诺:

     


           1、不与任何和本调查有关的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直接或间接联系。

     
           2、不向任何人透露有关本调查的任何信息。

     
           3、不在媒体和本机构网站上宣传任何委托案例,不在网络上、媒体上传播任何成功案例的音像资料宣传“金石之策”,调查完成后,所有资料返还客户,无关资料当场销毁。

    保密约定

     


    [范本](编号:委   字20  第   号)
     

    甲方:
     

    乙方:中国金石之策法律援助中心
        

    甲方雇佣委托乙方协助调查业务,双方针对该业务的保密事项达成约定如下: 
    一、 调查开始前,甲方向乙方所述调查对象基本情况(包括电子文件、印刷品资料以及口头信息)保证真实客观,乙方负有不向任何第三者泄漏的义务,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。
        

    二、 调查过程中,不论乙方采取何种方式,不论接触到什么人,都不能泄露甲方以及甲方的动机、目的,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。
       

    三、乙方调查获取的数据和情况(包含原始资料)以及整理的报告,只向甲方提供,乙方不得留底并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漏,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。
       

    四、甲方委托乙方的调查业务及其成果,甲方不得向调查对象及第三者泄漏是乙方所为,并保证将调查结果适用于合法正当的途径,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。
       

    五、保密约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,如果甲方违反约定泄露机密,乙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,所收委托金不予退还,引起的相关责任及影响乙方可以单方面采取任何方法去应对。如果乙方违反约定,泄露委托机密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,已收委托金全额返还,引起的甲方损失,由乙方全额赔偿。
       

     六、本约定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协议有效期为三年。

     

     


     

    雇佣委托方(签字/盖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被雇佣方(盖章):
    雇佣签订日期:20  年 月 日